延邊州中級法院供圖
  11月20日,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崔振宇故意殺人案。延邊州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崔振宇的指定辯護人出庭進行了辯護。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家屬、社會群眾和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
  被告人崔振宇,1989年8月8日出生,朝鮮族,延吉市人。2005年8月9日,因搶劫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檢方指控,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崔振宇為發泄長期以來積攢的壓抑和不滿情緒,遂在家中準備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當日15時許,被告人崔振宇駕車來到延吉市參花街金華城商廈,持刀在金華城商廈內、街道上,對亂捅亂刺,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的嚴重後果。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崔振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崔振宇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實表示沒有異議,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崔振宇進行了最後陳述。一審法院還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審理。
  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城市晚報 記者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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