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魏術報道:14日,記者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根據工作需要,東莞市第一、二、三人民法院將向社會公開選任315名人民陪審員。其中東莞一院155名,東莞二、三院分別為80名。
  據瞭解,2013年11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院確定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法院,按要求要在2015年前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按照不低於基層法院法官人數2倍的比例增補人民陪審員。
  據統計,目前,東莞三個基層法院,包括東莞市第一、二、三人民法院共有法官370名,人民陪審員226名,按要求,在今年年底前,三個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數要達到744名,增補518名。
  東莞法院本次公開選任315名人民陪審員,與今年的增補計劃數518名仍存在203名的差距。但據東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預計今年8月份會有第二次招聘,年底前將達到“倍增計劃”要求。
  按要求,擔任人民陪審員,除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外,還要求年滿23周歲、具有東莞戶籍或在東莞居住1年以上、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對於普通群眾代表,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學歷條件。此外,還需要熱愛法院審判事業,能按時參加法院案件審判工作,認真履行人民陪審員工作職責。
  據介紹,有3類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以及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並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可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該單位或基層組織所在地須在東莞),在徵得公民本人同意後,以書面形式向上述三個基層法院推薦,填寫並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報名時間自2014年5月19日起至2014年5月28日止。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東莞法院公開選任315名人民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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