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四川省公安廳關於嚴格執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日前發佈,要求不符合該《通告》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一律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昨日,成都晚報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去年11月15日前購買、訂購的部分機動車,仍可辦理註冊登記。
  據介紹,機動車所有人已經購買或者簽訂合同訂購的符合國三排放標準的重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符合國四排放標準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今年2月28日前,憑去年11月15日前出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憑訂購合同和今年2月28日前出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盧學民 成都晚報記者 林姝霏  (原標題:去年11月15日前購買重車 可辦機動車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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